各学院:
根据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川职院教字〔2020〕5号)中第十条的要求,即“每月开展1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健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与处理,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由各二级学院存档备查。”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2023年1月~5月的《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PDF文档(部门签章)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
专此通知。
附件:《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