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2023年4月19日教务在线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校企(校)共育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统筹做好2021级校企(校)共育各专业第四、五学期的教学和考试安排工作,并与合作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企共育实施方案》,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扫描后的电子版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