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新学期开学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3]23号)要求,各二级学院要在9月11日前通过教学工作平台报送教学值周安排、开学教学检查情况报告(教师教学准备、教学文件、实验实训室检查情况、第一周教学运行及检查情况) 两个材料,原始资料自行保存以备调阅。请按要求尽快报送。
专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