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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级校企(校)共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2021级校企(校)共育工作已按计划稳步实施,按照2023年4月19日教务在线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校企(校)共育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学院校企(校)共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制定内容详实、切实可行的《校企(校)共育实施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将方案的纸质、电子文档(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备案”。2023年6月9日教务处在教学工作平台中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级校企共育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与合作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企共育实施方案》,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扫描后的电子版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目前上传的各学院实施方案中,除能源化工与环境学院、数字经济学院的方案有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签字盖章、电子工程学院只有院长签字盖章外,其余学院的方案均不符合要求。

请各学院再次认真梳理《校企(校)共育实施方案》,按《关于切实做好校企(校)共育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级校企共育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校企(校)共育实施方案》的PDF文档(须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盖章)于2023年9月20日前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完成备案。

专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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