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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的通知

学院:

根据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川职院教字〔2020〕5号)中第十条的要求,即“每月开展1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健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与处理,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由各系(部、中心)存档备查。”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并于2024420日前将2023年6月、9月-12月、2024年1月、3月4月的《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PDF文档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

专此通知

 

附件:《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务处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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