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4-2025-1学期学校校历已确定并发布在校园网上,请根据学校审定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2024-2025-1学期教学运行表(格式见附件)。
1.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训、实习、见习等)如需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需在实践教学名称后面标注“(校外)”;理实一体(理论)课程占专用周的,需在实践教学名称后面加上“(理实一体)”,其课时向教学科申报。
2.各学院应根据每门课程的特点和各专业实践教学专用周的总体安排情况,综合考虑计划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考试专用周)。
3.各专业理论教学周+实践教学专用周大于18周,设置综合训育周(Z)1周,可开展劳动教育、素质训育、专项技能训练、校赛培训与开展、1+x培训与考核、职业能力培训等内容,具体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安排并编制计划,如无上述培训计划的,综合训育周可安排在第20周。
4.各二级学院汇总运行表后,分管实践教学的二级学院院领导组织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和教学干事等进行审议,仔细对照通知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逐项清查,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实践、实习名称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实践教学名称前编码使用规范统一(如“C1—XXX”),确保所有实践教学课程无错漏。
5.各二级学院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审议通过的教学运行表(大二、大三)的电子文档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中,2023级新生教学运行表待新生入学后另行通知。请注意,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
5.实训科校对无误后,调整文档格式返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以此为准打印纸质材料,二级学院领导签字。最后交教务处实训科(注意:各二级学院只在“二级学院”后手写“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学院院长亲笔签名”,不盖章)。
6.班级名称(专科、本科、五年制)请与教学科确认。
专此通知
附件:2024-2025-1学期教学运行表(格式)
教务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