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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学院:

    请根据教务网站《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内容,逐项逐条进行自查,立行立改,不留隐患。同时,需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2,简称《汇总表》),并于2025年4月30日将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扫描件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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