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2]2号)的要求,请各学院如实撰写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年度安全报告,具体工作如下:
一、填报要求
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撰写年度报告和填写汇总表。
二、填报内容
高质量完成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见附件1)和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信息填报。
三、相关要求
1.报告所涉及的实验室是教学实验实训室。
2.数据统计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附件2和附件3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性。
四、报送时间
相关学院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训科,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
专此通知。
附件1: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2: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