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学院在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2022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并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标准》、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交教务处综合科(请按要求规范排版),电子稿上传教学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