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和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川职院教字〔2020〕5号)规定,为确保我校正常教学秩序,防范和降低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夯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守安全红线,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升学校实验实训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检查的范围
各二级学院所属的实验实训室、库房、保管室、杂物间等,重点是用电、防火及危险源和危化品安全。
三、检查方式
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学校专项检查二种方式。
学院自查:由各学院院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的实验实训室、库房、保管室、杂物间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对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2022年冬季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台账记录表》(见附件2),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责任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的二级学院,应彻底摸清本学院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尤其是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危险爆炸品,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高危化学品安全风险专项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各二级学院必须分析未能及时整改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现场采取保护措施,明确隐患整改监控人等。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并在线填写《2022年冬季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台账记录表》文档(在线文档在教学工作QQ群和川职院教学教务管理QQ群中)。
学校专项检查:由学校领导带队,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于本学期放假前到各二级学院现场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并了解各学院自查情况。
四、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川职院教字[2020]5号)中第十条的要求“每月开展1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健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与处理,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由各系(部、中心)存档备查。”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2022年6月~12月的《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的PDF文档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
五、其他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以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为契机,切实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专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