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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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践教学正常开展,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党政主负责人为组长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领会《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见附件2),对照《规范》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并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安排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实验(实训)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圆满完成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9日前

1. 各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2.各学院应压紧压实责任,结合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修订完善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3.各学院应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4)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内容,及时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2023)》(见附件6);

4.各学院应及时整改在自查过程中排查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隐患整改应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5.各学院应应针对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格式见附件7),报告内容务必真实可信;

6.各学院务必在2022年4月19日前,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2023)》、《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电子文档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同时将纸质文档(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训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只报送电子档)。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中旬

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各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工作,请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2023)》等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资料的准备。

(三)整改阶段(2023年7月—9月)

各学院应对自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在2023年9月1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实训科最终形成学校层面的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学校将根据前期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在全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其他相关工作

实验(实训)室安全关乎每一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1.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以及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验(实训)室特点,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3)相关要求,牵头制定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实验(实训)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3.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各学院应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培训,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专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


已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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